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0

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通知

各有关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启动实施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发展计划》子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省属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需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重点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倾斜。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是落实“高教强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已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三、其它事项

1.“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

2.申请者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对网上申报资料不全、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概不受理。

3.省教育厅将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中择优推荐部分入选者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http://61.167.33.11

联系人:王明福、彭树青, 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附件请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