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 坚持同学公认、注重实际表现的原则;
3. 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聘的原则;
4.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 坚持双向选择、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考验;
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2013-2014-2学期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 工作态度端正,责任感强,有胜任学生干部工作所需基本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
7. 严格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纪律处分。
8.有吸烟嗜好者无参选权。
9.有一次挂科以上者无参选权。
三、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工作程序
1. 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 竞职演讲;
4.分团委组织考察;
5.任职公示。
四、考核与监督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监督由分团委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届中考核与年度考核,具体操作参照《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在考核与监督的前提下,各级学生组织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换届。
五、学生干部的免职与辞职
(一)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干部职务:
1.任职期满者;
2.考核不合格者;
3.任期受到违纪处分的,直接免去职务;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的。
(二)学生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学生干部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分团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2.引咎辞职是指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较坏影响,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3.责令辞职是指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应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动物科技学院分团委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