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王震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王震奖励基金的设立宗旨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王震奖励基金励志奖、尚学奖、创新奖三个奖项。
第三条 王震奖励基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统一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尊师重道,团结同学;
(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研
究生(全脱产学习);
(四)参评前一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五)参评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科目不及格等行为或情况。
第五条 分项条件
(一)励志奖
1.学校认定的特困生;
2.参评前一年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10%。
(二)尚学奖
1.参评前一年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5%;
2.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成果或竞赛前三名者可予优先考虑。
(三)创新奖(具备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并已出版;
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获批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品种审定;
5.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做学术报告、主题发言或文章被收录;
7.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六条 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基金评奖的领导机构,负责奖项评选的宏观管理、相关指导和最终决定。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思政部、军体部负责人和纪检委副书记、校团委书记担任。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奖项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规则
第八条 开展评选工作时,评选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结果方为有效。
第九条 评选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获奖候选人数量不能超过当年奖励名额;数量不足时,空缺名额可转至下年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者推荐给评选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选与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四条 凡对获奖人获奖资格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在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在3 日内完成对异议内容的调查。如异议内容经调查证明不属实,则不予受理。如审查属实,则将审查结果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在全校公布,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 颁奖时间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于每年4 月11 日举行王震奖励基金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重大贡献奖、卓越成就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王震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王震奖励基金的设立宗旨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王震奖励基金重大贡献奖、卓越成就奖两个奖项。
第三条 王震奖励基金重大贡献奖、卓越成就奖不定期评选,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参评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
(三)参评前无任何违法违纪、道德败坏、学术不端等行为;
第五条 具体条件(具备条件之一)
(一)重大贡献奖(校内人士)
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取得的教学成果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2.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3.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重大贡献奖(校外人士)
为学校重大项目申报、学校可持续发展以及学校改革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巨大帮助的校外各界友人。
(三)卓越成就奖
1.为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2.为国家和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3.长期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且为母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六条 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既是基金评奖的领导机构也是评选重大贡献奖和卓越成就奖的负责机构,具体负责两项奖励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规则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回避制度,即若某位委员或与其有利害关系者被推荐为参选人进入评选程序,则该委员必须在评选时进行回避。
第八条 开展评选工作时,基金管理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结果方为有效。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提案方可通过。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推荐。由部门、学院或校友会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提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被推荐者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向委员会提名。
第十二条 评选。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被提名者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获奖候选人。
第十三条 公示。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对校内获奖候选人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在社会范围内对校外获奖候选人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获奖人。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四条 凡对获奖人获奖资格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在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出异议的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在3 日内完成对异议内容的调查。如异议内容经调查证明不属实,则不予受理。如审查属实,则将审查结果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在全校或社会公布,并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王震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办公室 2014 年3 月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