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水平,发挥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合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任期满一学期的各级学生干部;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第二条 相关考核条件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一学期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中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合格;
(3)一学期中,寝室卫生不达标两次(含)以上者,考核结果不合格。
(4)有不良诚信记录者,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三条考核时间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的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组织考核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分团委为学生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主管部门。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实施。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主席团、书记团、理事长考核方法:(1)老师测评(2)学生组织领导层相互测评(3)部长、部员测评。
部长、委员考核方法:(1)老师测评(2)学生组织领导层测评(3)部长相互之间测评(4)部员测评。
部员、干事考核方法:(1)老师测评(2)学生组织领导层测评(3)部长测评(4)部员相互之间测评。
注:分团委老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考核结果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率为10%,最终考核成绩为优秀、合格者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等评比,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同时不享受该学期学生干部任职的综测加分;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入党发展、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动物科技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分团委
201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