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28号)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启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各学院学生总数1%的比例评选。待《学生数据统计表》报送结束,各学院在籍学生数据确定后,再下发准确分配名额。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无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时前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50%之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2次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承担。先由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校联评。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校联评
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学校联评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提倡用计算机打印。
(三)省教育厅确认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学校学籍注册数据和推荐比例,对学校评选结果进行确认。全部学校完成确认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
四、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向各参评学校印发《关于表彰**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决定》,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我省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六、时间及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完成公示,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3)上交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主楼709室),电子版发至byndxsc@126.com。逾期不予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