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研究活动,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教务处现预启动2012 年本科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一、认定所需材料
凡符合创新学分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还需提交《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二、认定流程
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3)。
三、截止时间
请各院、部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于2013 年1 月10 日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